《网络犯罪实体法研究》即是网络犯罪概念教义学化进程的助推之作。网络犯罪概念教义学化的路径有二:一是由抽象到具体,先建构网络犯罪的抽象概念和理论体系,后应用于具体的刑事司法实践;二是由特殊到一般,从个案具体问题的解决中抽象出一般规则,再回到个案的刑事司法实践之中。包括《网络犯罪实体法研究》在内的诸多研究都采用了第二种研究进路。关键是,研究的问题是否是不同于传统线下犯罪的真问题,是否是暴露刑法规定空白的真问题,是否是需要修正甚至颠覆现有刑法理论的真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犯罪不断为刑法理论提出一个又一个新问题,为犯罪治理带来一个又一个新挑战。其一,网络犯罪产业化。网络犯罪逐渐告别“单兵作战”模式,更多以团伙、跨境形式作案,各环节分工日益精细化、流程化,形成并依附于规模庞大的地下黑灰产业链:上游为犯罪团伙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等;中游实施诈骗或开设赌场等网络犯罪;下游利用支付通道“洗白”资金。其二,网络犯罪平台化。网络平台流量大、资源集中且高效快捷,往往成为网络犯罪的“温床”或者“遮挡墙”,平台企业面临更重的监管义务和更严峻的合规风险。比如,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同城速递即收即送、线上化等特点实施犯罪,不直接参与取毒、送毒,犯罪行为更加隐蔽;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等处存储大量手机号码,一旦因操作系统、服务器和数据库设置不当留下漏洞极易成为犯罪分子的入侵攻击对象,给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带来较大威胁;部分APP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超出必要范围大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等等。其三,网络犯罪数字化。除了以往的财产的数字化,区块链将要成为网络犯罪数字化借助的更高形式。《网络犯罪实体法研究》针对这三个关于网络犯罪的新近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以期在解决具体刑事司法个案的同时,促进网络犯罪概念的教义学化,助力构建一般的网络犯罪刑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