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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定 价:¥68.00

作 者: 王新建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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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59506 出版时间: 2022-0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224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七个章节,先从宏观层面概括出了统摄检察机关为何以及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理论,再从中观层面对控辩、控审关系、证据制度展开研究,*后从微观层面对具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构想。

作者简介

  王新建 汉族,1974年7月生,山东滨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现任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多年来,王新建同志积累了丰富的检察实务经验,有着深厚的检察理论造诣,主持完成*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多项,在《人民检察》《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检察日报》等刊物上发表多篇理论文章。

图书目录

目 录



导论
 一、选题依据
  (一)现有的研究概况
  (二)研究的主要价值
  (三)可能的创新之处
 二、研究重点
  (一)控辩关系的转变
  (二)控审关系的完善
  (三)证据制度的梳理
  (四)监督机制的构建
 三、研究方法
  (一)实证分析法
  (二)比较分析法
  (三)历史分析法
  (四)文献分析法

第一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地位
  (二)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作用
  (三)认罪认罚从宽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关系
 三、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价值在检察环节的体现
  (一)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有利于提升案件诉讼效率
  (三)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四)有利于充分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类似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中认罪协商制度考察
  (一)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以“检察权裁判”理论为切入
  (二)英国的有罪答辩制度
 二、大陆法系中认罪协商相关制度考察
  (一)意大利辩诉交易程序
  (二)德国的认罪协商制度
 三、比较法的反思与总结
  (一)检察官角色的异同
  (二)不足与产生的问题
  (三)制度的借鉴与完善

第三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检察官客观公正理论
  (一)理论概述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表现: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
  (三)客观公正义务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二、合作性司法理论
  (一)理论概述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表现:控辩平等协商
  (三)司法合作理念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三、控审分离理论
  (一)理论概述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表现:检察主导与审判中心并重
  (三)控审分离原则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四、程序正义理论
  (一)理论概述
  (二)程序正义理念于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表现:办案和监督目标并重
  (三)程序正义理念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第四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控辩关系
 一、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平衡的应然图景
  (一)控辩双方的信息资源对称
  (二)被追诉方具有诉讼主体地位
  (三)控、辩方与法官的距离相等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平衡的重要价值
  (一)控辩平等协商的基础
  (二)自愿认罪认罚的支撑
  (三)案件公平正义的保障
 三、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失衡的实践样态
  (一)检察机关诉讼关照义务履行欠佳
  (二)审前羁押率仍旧偏高
  (三)被追诉人缺乏有效辩护——值班律师现存问题
  (四)被追诉人案件知悉权保障不足
 四、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平衡的完善路径
  (一)落实客观公正义务
  (二)配套完善逮捕程序
  (三)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四)规范协商具结过程
  (五)明确认罪认罚撤回权
  (六)建构社会调查程序

第五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控审关系
 一、以“审查起诉为重心”诉讼格局的形成
  (一)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
  (二)扩大适用相对不起诉
  (三)量刑建议的效力界定——“一般应当”的解释
 二、以“审查起诉为重心”与“审判为中心”的关系
  (一)控审关系的冲突——以典型案例分析为切入点
  (二)典型地市的经验做法
  (三)控审关系的现存问题
 三、认罪认罚案件中控审关系的完善路径
  (一)促进控审关系的科学转变
  (二)以法官保留原则为底线
  (三)改革完善配套程序与措施

第六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证据制度
 一、证据开示制度
  (一)证据开示的制度价值
  (二)控方证据开示的范围
  (三)证据开示的程序构建
 二、具结书的证据效力
  (一)具结书基本概述
  (二)具结书与有罪供述的关系
  (三)撤回认罪认罚后具结书的证据效力界定
 三、污点证人作证制度
  (一)污点证人作证豁免的制度价值
  (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与特殊不起诉的关系
  (三)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构建

第七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监督机制
 一、监督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二)落实程序正义的现实要求
  (三)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扩张
  (四)实现案件实体的准确性
 二、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程序监督
  (一)认罪认罚案件中侦查程序监督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审判程序监督
  (三)认罚认罚案件中执行程序监督
 三、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承担机制
  (一)错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风险
  (二)检察机关承担司法责任的具体程序
  (三)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办案责任追究与豁免

结 论

参考文献

附 录
 附录1:社会调查意见书
 附录2:补充社会调查提纲
 附录3:社会调查报告
 附录4:社会调查回复函
 附录5: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清单样本
 附录6:认罪认罚证据开示笔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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