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莉,女,1963年生,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与生态法学。兼任吉林省法学会理事、吉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986年东北师范大学大学本科毕业, 2000年3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随即进入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任教, 2006年6月获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东北师大学报》和光明日报等学刊发表论文60余篇,并有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出版专著3部,包括《中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法保护多维视角研究》、《生态犯罪立法研究》,参编著作3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9个项目。研究成果多次获得吉林省政府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