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工会法时隔12年新修,主要修改内容有: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完善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工会法,使社会各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了解和掌握本法确定的各项制度,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直接参与研究起草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