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公共系统中,秩序不是依靠对公共的价值、信仰、权威和行为规范来维护,而是在保留这些差异的基础上,依靠对等的约束关系(契约)保持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物权是现代社会形成的基石,它既在生产交换领域,也在日常生活领域改变着人们的社会关系;既是人与物的关系,更是围绕住房私有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责关系;既是私人领域的自我决定权,又是私人所有权基础上社区公共事务的决定权。业委会是一个社区公共组织,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体现全体业主的意志,受全体业主监督。它以业主的公共利益作为组织行为的动力,实践着不同领域和层次的社会准则——自主、选择、对等、参与、公共授权、公民责任、行动以法律为依据等等。这一点使业委会区别于“私”的组织或行政任命的“公共”组织,改变着人们已经习惯的组织社会的基本原则,这些改变深入生活在社区里的每一个人,包括社区的管理者们。本书稿通过大量真实案例,提高阅读性和情境代入感,目的在于理清社区物业管理的运作方式,从理论和操作层面为社区有序物业管理的形成提供有益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