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进行基础定性和定量分析,比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险别,聚焦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通过实证研究结果探究对于“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改革的启示。理论意义在于:诠释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剖析海外投资保险合同的有名性。实际意义在于:首先,借鉴美国法律《更好地利用投资促进发展法》,中国制定一部“海外投资保护法”,将海外投资保险问题作为其中一章。其次,签署或修订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相协调的BIT,全面实施准入前和准入时的国民待遇条款,明确间接征收的条款,明确充分的保护与安全条款涵盖恐怖主义风险。最后,提出完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