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宪法领域切入探讨了法的渊源这一法学基本范畴。要走出目前宪法学讨论的僵局,就要回归到更为一般性的法理论的层面,但法理学界对于“法的渊源”概念的讨论同样纷乱复杂。为破解乱局,要先厘定法源理论的视角、定位与任务,后澄清“法的渊源”的性质与类型。在法理论的层面上,法源理论是一种以法的适用为视角的宏观理论,旨在划定司法裁判活动之依据的“适格”来源的范围及相应的表现形式,以及确定这些不同表现形式的层级或适用顺序。相应地,法的渊源指的就是法律适用过程中裁判依据的来源,在法律论证中发挥着权威理由的角色。它包括法的效力渊源(规范性权威)与认知渊源(非规范性权威)两种类型,后者要获得前者的认可并与之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由于适用场合不限于司法裁判,“宪法渊源”的概念与“法的渊源”相比具有独特性。在法理论上,它指的是宪法的法律化适用过程中合宪性判断依据的来源,主要在合宪性审查和合宪性解释两种情形中“出场”。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对当代中国法(宪法)的诸“渊源”的法源地位进行准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