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杨,1965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吉林大学哲学系、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哲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学科带头人,从事法理学、法哲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专著《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近代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2008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在《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先后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二等奖,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奖等多项奖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哲学探源”(10BFX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当代中国权利立法研究”(15JJD820004),)主持或参加省部级项目多项,2013年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4年被评为第二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2015年获聘辽宁特聘教授。2017年12月调任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