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是人类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它表现为人类能够依据规律建立和保证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使人类在这种和谐的关系中生存和发展。生态法治既意味着法治理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贯彻实施,也意味着生态学和生态主义价值观对法律体系的影响和渗透。本书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视角,立足于人与自然资源和谐发展的基本关系,以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制度和内容为研究对象,通过规范分析、历史分析和对比分析的方法,试图通过对我国自然资源法具体制度内容的梳理,总结过去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的问题和经验,找出我国实现自然资源生态法治的路径,得出我国自然资源法应以生态文明为核心思想来发展、完善的结论。本书内容结构分为三个部分:导论、总论和分论。其中导论部分对生态文明与法治、生态危机与自然资源保护问题的国内外学者研究概况和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内容作出概括; 总论部分是对自然资源法主要内容的梳理,包括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发展历史、主要任务、法律体系、自然资源法律关系、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损害救济及责任; 分论则针对各具体自然资源法的立法沿革、法律内容、国内外立法情况来进行分别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