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行政协议的论争与研究却远远没有结束。所以,本书可以看作是为系统研究行政协议理论与实践问题而作出的一种努力。 第一编主要讨论有关行政契约的法学理论与观念,将尽可能地解决所有涉及政府契约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行政契约制度建设的理论框架。 第二编为了追寻行政契约近期实践,尤其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行政协议(契约)的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以及如何实施司法审查作了最前沿的跟进研究,并有意识地展开和民法学者、民事法官的对话,回应有关质疑。 第三编针对“混合契约”“纯粹契约”和“假契约”三种行政契约形态,分别做个案研究。“采购契约”是一种很典型的“混合契约”,“治安承诺协议”是一种纯粹行政关系形态,各类“责任书”无疑属于“假契约”。通过实例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全面认识行政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