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为,中国传统“四要件”犯罪论体系虽有诸多优势,但“一少一多”是其主要不足。“一少”是指中国传统犯罪论体系没有“有责性”或“责任阻却事由”的专门位置;“一多”是指中国传统犯罪论体系给所谓的“刑事责任”安排了一个专门的章节。本书在弥补这些不足的基础上采用两大阶层四个步骤的犯罪论体系。两大阶层是指犯罪构成要件阶层、犯罪阻却事由阶层。犯罪构成要件阶层包括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犯罪阻却事由阶层包括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从而在整体上形成认定犯罪的四个步骤。两大阶层四个步骤的犯罪论体系,既考虑到中国传统犯罪构成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现实,又吸纳了德日阶层体系的精髓,在犯罪阻却事由部分加入了责任阻却事由,从而使传统与现代有机融合,以期顺利实现中国传统犯罪论体系的创造性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