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努力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为发展现代种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第一章总则
一、立法目的
二、种子法的调整范围
三、种子管理
四、种子储备
五、转基因植物品种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
一、种质资源的保护
二、种质资源的利用
三、种质资源的国家主权
第三章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一、品种选育
二、品种审定
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四、撤销品种审定与品种登记
五、代理申请品种审定与品种登记
第四章新品种保护
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
二、植物新品种权授权条件
三、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原则
四、植物新品种命名
五、植物新品种权的实施
六、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环节
七、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八、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EDV)
九、植物新品种权的强制例外
十、植物新品种权的强制许可实施
第五章种子生产经营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三、种子生产经营的有效区域及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四、生产经营的种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五、林木种子的规定
六、用种者权益保护
第六章种子监督管理
一、种子质量
二、种子市场监管
三、种子行业协会与种子质量认证
第七章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一、种子进出口
二、为境外制种的特殊规定
三、种业安全审查机制
第八章扶持措施
一、扶持种业发展的必要性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三、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五、加大信贷、保险扶持力度
六、鼓励育种科研人才流动和创新创业
七、加强对异地繁育种子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第九章法律责任
一、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二、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三、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生产经营假种子的法律责任
六、生产经营劣种子的法律责任
七、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责任
八、违反品种审定制度、品种登记制度以及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
九、违法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法律责任
十、违反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备案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一、违反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二、侵犯种质资源国家主权的法律责任
十三、违反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四、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十五、未按计划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法律责任
十六、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法律责任
十七、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
十八、私自转让公共育种成果的法律责任
十九、侵犯种子使用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责任
二十、违反种子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附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正草案)
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编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