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在其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外国文学研究专著。图书从艺术、宗教、道德和政治四个维度建构柯勒律治批评文论中体现的“生命哲学”思想。浪漫派诗人看似在与自然切近,实则是用审美体验具有的形而上的根基统辖相关甚或对立的关系,即在差异性中找到个别属性存在之共相,赋予美以理性内容。诗人在智性之维确立艺术理念,通过“想象性理性”调和感性与理性的对立,实现自由生存和诗性之美;在宗教之维建构信仰理念,取消人神对立,借助神之启示构成个体内在的生命特征和灵魂品性,确立新的精神结构之美;在道德之维构筑善之理念,完成从动物性本能到德行的提升,将善之愉悦作为追求,达成生存的和谐之美;在政治之维确立权利理念,把政治体系嵌入日常的感觉经验之中,形成一种日常经验结构,将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视为主导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主轴,强调在政治体制中维持二者的对称,使人民从被动的义务履行者转变为权利拥有主体,而不是以法律的形式实行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