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中日两国总理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10周年之际,就成立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日中心)达成共识。为落实上述共识,日方提供无偿援助105亿日元资金,中方投入政府资金6630万人民币进行建设,1996年5月5日中日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自1992年起与中日中心开展技术合作项目,主要是向中日中心派驻长期和短期专家,提供环境分析测试等仪器设备,支持并组织中方专家赴日研修等。这些技术合作项目推动了环境技术转移与人才培养,提高了中日中心的研究与培训能力,有效推动了中日中心的环境政策研究与能力建设工作。2016年4月,JICA启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项目,目的是加强环境综合治理能力。目前,项目已经开展了完善环境保护政策及法律制度、促进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合作、提高民众环保意识、加强环保能力培养与交流活动等方面活动。《日本生态环境法》以此为背景由中日双方专家合作编写,主要目的是为中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保行政人员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及创建无废城市政策制定和执行能力等方面提供参考。20世纪50-70年代,日本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虽然国民收入不断提高,但与生活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未能跟上,废弃物急剧增加且种类日益多样化,形成一种“畸形的成长模式”。因此,1970年11月,日本制定并经国会通过了《废弃物处理法》等14部公害相关法令,日本环境厅于1971年7月正式成立。《日本生态环境法》介绍了日本环境厅从成立至今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