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态环境责任的内涵界定和法律要义
第一节 法律语境下的生态环境责任内涵界定
一 生态环境责任的内涵界定
二 生态环境责任的法律性质
三 生态环境责任的法律确立
第二节 生态环境责任的法律要义
一 以生态环境利益为核心的价值判断
二 以生态系统为媒介的责任展开
三 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重的责任类型
第二章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运行逻辑
第一节 生态环境责任的责任主体确立
一 个体与社会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
二 政府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
第二节 生态环境责任的类型划分
一 生态环境责任类型的划分标准
二 私法领域生态环境责任的演进趋势
三 公法领域生态环境责任的发展走向
第三节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的实现方式
一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的实现途径
二 生态环境责任的个体承担困境
三 生态环境责任公共负担的探索
四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的综合适用
第三章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的实践检视
第一节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的现状
一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的司法数据
二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的主要特征
三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第二节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面临的外在阻力
一 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转化困难
二 现有责任追究框架的制约
三 专门环境司法审判的局限
第三节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存在的内生不足
一 生态环境责任制度设定上的不足
二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形态上的瓶颈
第四章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的完善进路
第一节 改良生态环境责任的实现方式
一 生态环境责任个体追究的实现
二 生态环境责任社会追究的实现
三 传统部门法责任体系下的深化思路
四 私法领域生态环境责任的拓展
五 公法领域生态环境责任的强化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责任的实现程序
一 增强生态环境责任的可诉性
二 深化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
三 继续发挥现有与环境有关的专门法院的作用
四 规范环境司法的运行程序
五 推进生态环境责任专门立法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