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腐败犯罪的量刑基准研究:以贪污罪为中心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腐败犯罪原理性量刑基准的完善
一 立法规定
二 理论争议
三 完善建议
第三节 腐败犯罪指南式量刑基准的增设
一 司法解释
二 典型案例
三 增设建议
第四节 余论
第二章 贪污罪量刑规范化的中国实践: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的案例分析
第一节 贪污罪量刑规范化的研究基础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样本的筛选
三 方法的选择
第二节 贪污罪量刑情节的适用现状
一 贪污罪责任情节的司法认定
二 贪污罪预防情节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贪污罪量刑情节的功能评价
一 贪污罪责任情节与宣告刑的关联性考察
二 贪污罪预防情节与宣告刑的关联性考察
第四节 贪污罪量刑规范化的完善建议
一 切实贯彻二元量刑模式
二 适度调整具体量刑步骤
三 严格认定从宽量刑情节
四 逐步推行量刑深度说理
五 全面实现量刑实质均衡
第三章 受贿罪中贿赂范围的界定:立足于集合法益视角的分析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我国理论界关于贿赂范围的争议及评析
一 主要观点之争
二 比较与评析
第三节 特殊“贿赂”的分析
一 不动产作为贿赂的问题
二 无形财产作为贿赂的问题
三 权利文书、证件作为贿赂的问题
四 人体器官作为贿赂的问题
五 伪劣商品作为贿赂的问题
六 违禁品作为贿赂的问题
七 商业机会作为贿赂的问题
八 性服务作为贿赂的问题
第四章 受贿罪的死刑适用标准研究:以97《刑法》颁布以来省部级高官案件为切入点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受贿罪死刑适用中责任情节的认定
一 犯罪数额
二 犯罪手段
三 危害结果
第三节 受贿罪死刑适用中预防情节的认定
一 自首、立功和坦白
二 认罪、悔罪和退赃、退缴
三 特别宽宥制度
第四节 受贿罪死刑适用标准的体系化构建
一 准确评价极其严重的受贿罪的量刑责任
二 科学构建受贿罪的死刑适用标准的体系
第五章 贪污受贿犯罪的终身监禁适用标准研究:刑法教义学视野下的体系性构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贪污受贿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界定
一 死刑适用的思维逻辑应当由轻到重
二 “罪行极其严重”只能涉及行为本身严重性的评价
三 贪污受贿犯罪罪行极其严重的判断资料主要包括结果要素
四 贪污受贿罪犯人身危险性的评价方法需要借助实质解释
第三节 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适用标准的展开
一 终身监禁的实践功能
二 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
三 终身监禁的判断根据
第四节 贪污受贿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体系性构建
第五节 简短的结论
第六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研究:刑事推定的有限适用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本罪被告人是否负有证明责任
一 刑法解释的合理结论
二 证明责任的分配逻辑
三 保障人权机能的坚守
第三节 本罪是否实行了证明责任倒置
一 说明财产来源不是行使辩护权
二 履行说明义务即承担证明责任
第四节 本罪的认定是否属于有罪推定
一 有罪推定是无罪推定的例外
二 有罪推定具有有限性、非经常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三 有罪推定不是“非人道”“不公正”的标签
第七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研究:以“公正性说”为根据的解读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利用影响力”的认定
一 影响力的含义
二 影响力的利用方式
第三节 “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一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节 “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认定
一 其他较重情节的内容
二 既、未遂标准
第八章 国际追逃追赃视野中的特别没收程序:法律属性、对象范围与证明规则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特别没收程序法律属性的界定
一 法律体系之考察
二 法律规定之考察
三 域外法制之考察
第三节 特别没收程序对象范围的明确
一 违法所得的认定
二 其他涉案财产的认定
第四节 特别没收程序证明规则的解析
一 特别没收程序的证明范围
二 特别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
第九章 境外在逃人员自首制度司法适用研究:实质根据、成立条件与量刑规则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 限期自首制度的效果质疑
二 限期自首措施的认定难题
三 限期自首的量刑不够规范
第二节 限期自首的实质根据
一 刑事政策与刑法之间的应然关系
二 限期自首与法定自首的协调尝试
第三节 限期自首的成立条件
一 投案自动性的缓和认定
二 投案接受主体的适度扩展
三 投案时间的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