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二条 刑法任务
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 属地管辖
第七条 属人管辖
第八条 保护管辖
第九条 普遍管辖
第十条 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 外交豁免
第十二条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 老年人从宽处罚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
第二十六条 主犯和犯罪集团及其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及其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及其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及其处罚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犯罪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种类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处置措施
第三十七条之一 从业禁止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十条 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期限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计算与折抵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