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到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实质性派生品种等制度入法问题终于尘埃落定。这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发展演变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是业界企盼已久的。至此,我国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中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第70个成员。立足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需要,通过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扩展保护环节、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健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法律责任等,加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构建以种子法为基础,其他法律相关条款为补充,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相配套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本书重点围绕新种子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作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