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科学治水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1次修正时,即在“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中增加了关于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及其制定修订程序的内容,明确了“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2008年修订时将此条内容调整至“第1章总则”之后,与标准并列,构成“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2017年第二次修正时,为保障水污染防治规划得到贯彻落实,增加了要求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每年报告和公开执行情况的内容。重点流域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理论、技术、方法、实践也在以往各期规划中不断发展。同时,“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1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1个五年。就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而言,重点流域规划也将由“水污染防治”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统筹保护”转变,从主要追求水质改善向推进美丽河湖建设转变,协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理念和技术方法等也将有新的发展。为此,迫切需要一本较为系统全面的著作,为从事重点流域规划与管理工作的科研和管理人员提供参考。遗憾的是,相关知识散见于各期规划编制阶段相继出台的大纲、指南等文件,迄今为止尚未有这样一本著作。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作为支撑历期重点流域规划编制的技术牵头单位,完成这本著作责无旁贷,具有很好的研究和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