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自身的排污状况开展监测的一系列活动。《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016]81号)第十一条都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排污单位自证守法、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和途径。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 985-2018)(以下简称《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质量,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的指导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共同编写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教程 电镀工业》,全书共1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