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始终是在国家文化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领导和支持下进行的,并得到了王乐泉、司马义。艾买提、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铁木尔、达瓦买提、孙家正、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努尔、白克力、吴敦夫、李屹、库热西.买合苏提、段桐华等领导同志及文化部外联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的指导和协助。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是一种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是流传于新疆各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十二木卡姆”和“刀郎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哈密木卡姆”的总称,主要分布在南疆、北疆、东疆各维吾尔族聚居区,在乌鲁木齐等大、中、小城镇也广为流传。特别是“十二木卡姆”,它是维吾尔木卡姆的主要代表,广泛流传于新疆的南疆地区和北疆的伊犁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