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一、问题缘起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逻辑结构
章 现行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节 现行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概况
第二节 现行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发展陷入困境
一、规范困境:基于300部法规范的考察
二、审判困境:基于历年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
三、实践困境:基于制度实证层面的分析
第三节 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困境的出路探索
一、维持现状的适度扩权方案
二、颠覆现状的行政执行方案
三、诉讼化改造的执行之诉方案
四、循序渐进的裁执分离方案
第二章 裁执分离应作为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节 裁执分离内涵和语境的界定
一、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的内涵界定
二、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的语境分析
第二节 裁执分离作为一项制度的构成要素分析
一、“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要素
二、从内外两个层面分析裁执分离制度的构成
第三节 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制度独特的正向功能
一、维护分权制衡体制保障审判结构均衡
二、促进司法公正与执行效率的结合
三、大力缓解法院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压力
四、有效整合行政资源提高非诉案件执行效率
第四节 司法改革背景下裁判与执行分离的现实可行性
一、中央对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改革决定
二、国务院理顺行政执行体制和执行权的要求
三、人民法院裁判与执行分离的政策考量
第三章 当前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制度的试验状况考察
节 裁执分离制度试验的现状
一、各地有关裁执分离制度的司法文件分析
二、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典型案例分析
第二节 裁执分离制度试验的理论评价和不足
一、理论基础薄弱法律依据不足
二、裁执分离案件适用范围相当有限
三、裁执分离的审查程序和标准模糊
四、裁执分离的组织实施主体难以确定
五、裁执分离的救济程序和责任认定争议
第四章 构建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
节 非诉行政执行存续的正当性基础
一、明确需要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类型
二、行政决定权和执行权可分由不同主体行使
三、法院受理和审查非诉行政决定具有现实必要性
第二节 分权制衡原理
一、分权制衡的思想追溯与域外适用
二、司法权、行政权、执行权的内涵、功能、边界
三、分权制衡思想是“裁”与“执”分离的基石
四、非诉行政执行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第三节 司法独立原理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与意义
二、非诉行政执行与司法的相对独立性
三、司法独立在非诉行政执行制度中的困境
四、裁执分离制度作为保障司法独立的具体措施
第四节 司法能动原理
一、司法能动的多角度解读
二、适度司法能动主义与非诉行政执行制度
三、司法能动在非诉行政执行制度中的困境
四、裁执分离制度作为保障司法能动的具体措施
第五节 回归实质法治主义的落脚点
一、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分水岭
二、裁执分离中公正与效率价值的权衡
三、从实质法治角度审视裁执分离的“法律依据”问题
第五章 恪守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
节 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一、符合裁执分离制度内在功能为标准
二、根本性、指导性、特殊性、动态性的形式标准
第二节 公民基本权利有效保护原则
一、裁执分离案件涉及的公民基本权利内容
二、裁执分离制度中公民基本权利有效保护原则的适用
三、裁执分离案件违反公民基本权利有效保护原则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正当程序原则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二、裁执分离制度中正当程序原则的特殊适用
三、裁执分离案件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职能分离原则
一、职能分离原则的内容和价值
二、裁执分离制度中职能分离原则的应用
三、裁执分离制度违反职能分离原则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比例原则
一、比例原则的三重含义
二、裁执分离制度中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
三、裁执分离案件违反比例原则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完善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制度的具体运行机制
节 主管法院的选择
一、问题提出:跨区划行政审判体制下裁执分离案件如何管辖
二、域外比较:域外行政执行管辖与行政法院的关系分析
三、解决路径:跨区划下裁执分离案件受理的“三步走”方案
第二节 受案范围的划分
一、以行政决定类型为标尺的完全裁执分离思路
二、完全裁执分离应以“点、线、面”为发展径路
第三节 合法性审查程序的完善
一、实行书面审与当面审差异化的审查程序
二、采取形式审与实质审相结合的审查标准
三、继承裁定的形式更新裁定种类和裁定内容
第四节 执行主体的确定
一、适度改造法规范中强制执行主体的结构
二、以行政决定类型化为思路确立三种执行主体
第五节 执行措施的实施
一、执行权运行中应遵守的正当程序
二、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的保障路径
第六节 配套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
一、责任主体的两分性和责任种类的多样性
二、区分不同环节以行为的违法性作为责任认定标准
三、结 论
参考文献
附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中行政执行条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