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选题缘由
二 研究综述
三 前提说明
章 追本立意:情理法的概念定位
节 概念的分歧:合成概念与独立概念
一 分裂的现实
二 “情”的内涵
三 “理”的内涵
第二节 独立概念的理论可能
一 裁判文书中“情理法”的使用情况
二 合成概念的困境与出路
第三节 独立概念的核心问题
一 独立概念指涉的场域——司法
二 独立概念的逻辑——改变“情”“理”“法”的对立
三 独立概念的内核——裁判合理性的建构
第二章 镜鉴传统:情理法的历史实践
节 两个前提性的问题
一 清代司法的大致样态
二 情理法的指导原则:“情罪允协”
第二节 裁判技术的运用
一 比附援引
二 原则活用
三 因案生例
四 法律解释
第三节 特殊制度的适用
一 扩大参与
二 特别提醒
三 结果矫正
第三章 花开两面:情理法的理论反思
节 情理法的内在机理
一 合理性与合法性建构的分离
二 情理法的运作特点
第二节 情理法在传统社会中的必然性
一 寻找问题的本原:人
二 天人关系
三 情理法在天人关系下的必然性
第三节 情理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的相悖面
一 语境的区别
二 从情理法的特点看冲突
三 冲突产生的深层原因
第四章 拨云见日:情理法的现代可能
节 情理法传统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勾连
一 法治的重要特征:形式合理性
二 形式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系
第二节 宏观条件的成就
一 “人”的突出
二 条件的成就:限制权力与保障权利
第三节 传统逻辑影响下的非常态模式
一 舆论力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