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 (1)
一 选题缘起和意义 ………………………………………… (1)
二 研究对象与范式 ………………………………………… (4)
三 研究综述………………………………………………… (10)
章 元代刑部渊源概述……………………………………… (15)
节 唐宋时期的刑部建置与职能概况…………………… (16)
第二节 辽金时期刑部建置与职能概况……………………… (19)
第三节 大蒙古国时期的汉地司法机构变迁………………… (25)
第四节 关于 “行六部” 问题辨析 ………………………… (29)
小 结…………………………………………………………… (32)
第二章 元代刑部建置考………………………………………… (33)
节 元代中书省的建省概况……………………………… (33)
第二节 中统以来刑部名称的变化:
右三部—兵刑部—刑部……………………………… (38)
一 中统二年六月以前的中书省僚属情况………………… (38)
二 中统二年六月以后建立的左、 右三部体系…………… (42)
三 至元元年 (中统五年) 到至元七年间刑部名称 的变化…………………… (46)
四 至元七年后的刑部名称变化情况……………………… (50)
第三节 刑部的机构编制情况………………………………… (55)
一 刑部的办公地点………………………………………… (55)
二 刑部官吏的品秩………………………………………… (64)
三 刑部官吏的俸禄………………………………………… (69)
四 刑部官吏的其他日常问题……………………………… (79)
小 结…………………………………………………………… (81)
第三章 元代刑部官吏考………………………………………… (83)
节 刑部官吏的基本编制………………………………… (83)
一 刑部官员的编制情况…………………………………… (83)
二 刑部吏员的编制情况…………………………………… (93)
第二节 刑部官吏的信息数据分析…………………………… (98)
第三节 刑部官吏的选调与迁转 …………………………… (108)
一 刑部官员的选调与迁转 ……………………………… (108)
二 刑部吏员的选调与迁转 ……………………………… (114)
第四节 «刑部第三题名之记碑» 的基本情况与价值 …… (119)
小 结 ………………………………………………………… (130)
第四章 静态视角下的元代刑部职能 ………………………… (132)
节 元代刑部的基本职能及其调整 (一) …………… (132)
一 立法权 ………………………………………………… (134)
二 司法权 ………………………………………………… (139)
三 管理没官奴婢和财产 ………………………………… (144)
第二节 元代刑部的基本职能及其调整 (二) …………… (146)
一 杂糅职能的剔除 ……………………………………… (147)
二 整合其他相关职能 …………………………………… (151)
第三节 司法审判及行移文书中的刑部 …………………… (159)
一 司法审判流程中的刑部 ……………………………… (160)
二 文书行移格式中的刑部 ……………………………… (164)
第四节 刑部其余职能述略 ………………………………… (171)
小 结 ………………………………………………………… (174)
第五章 动态视角中的元代刑部职能 ………………………… (176)
节 中书省框架内的刑部职能体现
———以省部关系为考察点 ………………………… (178)
第二节 特殊司法领域的刑部职能问题 …………………… (186)
一 大宗正府与刑部之间的职能调整 …………………… (186)
二 其他特殊部门与刑部的司法权调整 ………………… (196)
第三节 约会制与司法权的统合、 再分配 ………………… (200)
第四节 五府官审囚与刑部 ………………………………… (208)
一 元朝五府官的发展概况 ……………………………… (208)
二 “官法同构” 视域下的五府官建构逻辑 …………… (211)
三 五府官制度的兴废及弊端 …………………………… (213)
小 结 ………………………………………………………… (218)
余 论 …………………………………………………………… (220)
一 元朝司法对明制的影响 ……………………………… (220)
二 元朝司法实践对明朝立法的影响 …………………… (226)
三 元代的司法腐败问题 ………………………………… (231)
附 录 …………………………………………………………… (240)
参考文献 ………………………………………………………… (307)
后 记 ……………………………………………………………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