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本书以“政府的财政职能—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的地方政府支出规模—地方税应满足的地方支出需求—地方税的合理规模—地方税体系的优化”为研究主线,主体包括三大部分:部分以政府的财政职能为起点,依据受益原则、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在此基础上,本部分根据Barro的政府规模理论测算了合理的地方支出规模。第二部分在对地方税的功能进行定位的基础上,以“拉弗曲线”为理论依据,分别用全国样本和各地区样本计算了中国合理的地方税税负。接下来,该部分对中国现行地方税的收入规模、增长情况、结构、与支出责任的匹配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中国现行地方税体系的经验与问题。第三部分在借鉴部分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以为地方政府履行其支出责任筹集财政收入为主要目标,提出近期以共享税为导向和远期以专享税为导向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