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是一个充满伦理道德意涵的职业,涉及诸多人际关系的处理。在没有明确而系统的伦理规范的状况下,教师大多依靠本能,直觉或者日常生活经验处理各种关系和冲突,尤其是与儿童之间的关系,极易因教师的非专业行为而导致虐童事件频发。当前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正处于历史以来少有的大发展时期,在普及学前教育的背景下,幼儿教师的规模急剧扩大,如何保证幼儿教育的过程符合道德伦理价值规范,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话题。幼儿教育要真正走向专业必须要有一套约束从业人员的伦理规范。我国在2011年出台了《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6年由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专业标准》从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大板块进行了规定。而针对教师行为层面与意识形态上的要求相对涉足较少。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规范,应该成为作为专业人士的幼儿教师在遇到专业领域的伦理道德问题时进行正确选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