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原国家环保局(总局)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2000年以来,原环境保护部在生态示范区工作基础上,推动开展以生态省、市、县、乡镇、村、工业园区为抓手的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2013年,经中央批准,“生态建设示范区”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同路径和形态,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各地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响应。2017-2020年,生态环境部先后命名表彰了四批共26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些地区根据区域特色开展了一系列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探索,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示范带领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