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改革开放,“发展就是硬道理”指引着“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的轨道上来”,鼓励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一场经济发展运动。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90年代初我国生态伦理学者倡导对生态讲伦理,主张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考虑自然的价值和其他生物的权利和利益,与当时中国发展目的是摆脱贫穷的国情,即“在生存线上波动的人的基本社会生活”的人的价值和权利相比,有激进之嫌。暴露从西方引进的生态伦理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在哲学上缺乏严密的论证,正如刘福森教授指出的那样,人与自然不是同类,不能成为伦理关系,但仅当承认人与自然都具有“生命同根性”。佘正荣从我国古代“天人一体民胞物与”视角,提出生态伦理学本质上是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道德关怀,基本问题是人类如何与非人类生命实现和谐共生问题。由此透射出一个生态伦理学发展的新趋向,即走向与生命伦理学汇流的非学科性的生命文化趋向——益于人类生存并促进生态平衡,是生态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从趋异走向趋同的文化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