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影响研究》的研究区域包括长江经济带沿岸11个省(直辖市)和长江源头地区的青海省,共12个省(直辖市)。主要基于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的开发进程、发展战略,研判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的发展趋势。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对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及人居安全的影响,识别矿产资源开发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对2025年、2035年和2050年长江经济带主要矿产资源的产量及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预测,分析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未来演变趋势,并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保持矿区生态系统稳定、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保障流域人居安全等为目标,提出了协调好发展与底线的关系,强化空间、总量、环境准入管理,优化矿业勘查开发空间布局,推动矿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广矿业勘查开发先进技术,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完善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等对策。《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对优化矿业空间布局、促进长江流域生态屏障建设、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落实生态保护优先和实行非常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分区分类精准管控,为“三线一单”编制提供导向性建议,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