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导论
第一节 自然法是霍布斯政治稳定性谋划的核心
第二节 如何证成自然法的道德规范性
第三节 霍布斯自然法思想再诠释的意义
第一章 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及其教训
第一节 自然法作为“理性利己准则”的论证
第二节 “理性利己准则”的内在约束力问题
第三节 从实证主义自然法到极权主义政治秩序
第二章 神本主义研究范式及其不足
第一节 自然法作为“神圣道德命令”的论证
第二节 “神圣道德命令”的普遍可接受性难题
第三节 神本主义自然法道德基础的完备性问题
第三章 研究范式的转换:政治建构主义范式的适用性
第一节 自然法多元复合的结构特征及其成因
第二节 研究范式的转换:从强调单一要素到契合多元结构
笫三节 政治建构主义范式
第四章 实践理性:自然法的道德基础
第一节 实践理性的理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第二节 道德反思能力的核心地位
第三节 实践理性的规范效力源自人类和平的社会生活
第五章 道德共识:自然法规范性的证成
第一节 自然个体与自然状态的重新理解
第二节 自然法作为“道德共识”的论证
第三节 自然法作为“道德共识”的辩护
第六章 政治稳定性:从自然法到正义秩序
第一节 自然法是规导政治秩序建构的正义原则
第二节 政体选择:从优良政体到合法政体
第三节 民法原则:自然法与法治社会
第四节 正义制度与公共德行的统一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