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对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的解读,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进一步推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加强对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提升此类案件的办理质效,通过办案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组织人员编写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办案指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办案指引》共分为五个部分。首部分为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案例解读。第二部分是典型案例。此部分我们选取了在制发指导性案例的过程中收集的部分办理效果较好、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同时,考虑到罪名覆盖的全面性,又选取了江西省吉安市陈某某、任某某等九人消防责任事故案等案件。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危险作业罪,从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对该罪名如何适用和把握,实践中认识还不统一,因此,选取了两件危险作业罪的典型案例。第三部分选取了全国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供各地参考。第四部分是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此部分摘录了有关刑法规定、司法解释、有关批复等,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节录)等,并附上有关解读文章,便于实践中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第五部分是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条例等规定。此部分摘录了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除附综合规定外,对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领域有关规定也进行了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