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山,1966年生,江苏如皋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先后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文学士、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曾供职于江苏省南通市农村干部学校两年,****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十年,参加了宪法的修改和立法法等法律的制定工作。2004年由****常委会机关调华东政法大学任教授。2005年至2009年,两度借调****常委会机关,参与编写《彭真传》第三卷、第四卷。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60余篇法学论文,有专著《运行中的宪法》《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研究》。专长于中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立法制度以及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