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理论、原则和案例三个方面探讨数字网络时代版权权利限制与例外制度的建构,在借鉴国外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建议数字网络环境下权利限制与例外制度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一是兼顾灵活性和确定性的原则性规定;二是以获取信息为目的的例外规定;三是以文化创新为目的的例外规定。以获取信息为目的的例外规定包括缩略图和网页快照等信息检索类目的转换性使用规则;大规模数字化和数字图书馆的构建;为视力障碍者获取作品提供便利。以文化创新为目的的例外规定包括再创作文化与用户原创内容;内容转换性使用规则;重混创作版权制度;网络迷因版权法律问题;附带性使用。本书同时分析探讨人工智能和算法技术下版权权利限制与例外制度的构建,以及对两类特别问题的应对,一是应在权利限制与例外中对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予以特别规定,二是应将权利穷竭原则在数字网络环境下进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