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华,笔名萨蒙,九三学社社员,民商法学博士、经济学硕士,第十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政协委员、新疆理工学院客座教授,现任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先后出版专著《股东资格继承疑难问题解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实务研究》《民商事合同中的税法介入研究》(第二作者)、《锡伯语通论》(第一作者)等,并在媒体杂志发表了法学论文百余篇。主要社会工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自治区人民监督员,九三学社新疆区委法律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第九届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高峰,民建会员,经济法学硕士、新疆首批公职律师,第十届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协常委、委员,新疆税务干部学校兼职税法教师。现任职于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税务局,从事涉税法律、税务重大案件审理以及税法教学研究工作12年,先后在《中国税务报》等媒体杂志发表了文章近二十篇,主要社会工作:第九届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理事、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法学会常务理事、稽查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周莉,九三学社社员,经济学硕士、税务师,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现任新疆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二级)、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主要社会工作:自治区十三届人大财经委委员、自治区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专家、自治区会计(财政、金融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九三学社乌鲁木齐市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