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是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为推动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我们在总结以往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类型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归纳提炼,撰写了常见违法违规问题的类型和主要表现形式,并对每一类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进行研究分析,筛选出适当的条款,编写形成《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试行)》(以下简称《法规向导》)。《法规向导》由税务管理、税收征管、非税收入征管、税务执法和其他5个板块组成,每个板块按本领域具体问题定性细分,每个问题又列举了常见表现形式、定性依据,部分问题还列举了处理处罚依据。为便于审计人员更好地使用《法规向导》,特作如下具体说明:一、使用原则。《法规向导》包括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中发现的常见违法违规问题,并对应列举了基本、常用的定性和处理处罚法律法规依据。但实际审计中遇到的具体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法规向导》难以涵盖所有违法违规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对应的定性、处理处罚依据。因此,审计人员应以发现的审计事实以及具体情况和后果作为适用法律、法规的根据,《法规向导》只是作为参考。审计人员在具体使用《法规向导》时,应当对定性、处理处罚依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准确无误,而不应当完全机械地照搬。二、适用范围。《法规向导》只适于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按违法违规问题常见表现形式分类,所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文全部是截至2021年9月有效的规定,凡在此后遇有失效、修改或重新颁布的规定,应以新的有效规定为准。三、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引用的基本原则。《法规向导》针对各类问题的表现形式,有的列有若干个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具体运用时应结合审计事实的具体情况,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基本原则,并考虑法律效力溯及力,选择引用恰当的规定条文,而不是全部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