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是民事裁判文书的总体要求和写作标准。为满足司法实践中制作民事裁判文书的需求,同时又能保持《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文本的完整性,《**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应用及法律依据(套装上下册)》采取“嵌入”的方式,将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裁判文书制作的新规定融入该规范中。一是将新规定内容以框注形式接排于《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相关条文之后。“嵌入”,既可保持被“嵌入”文本即制作规范的完整性,又可体现“嵌入”文本即新规定内容的独立性,同时,可使两者融为一体。例如,在第二部分标题“(二)案号”后,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法[2018]335号)的规定,案号要素新增“专门审判代字”。在第四部分落款“(一)署名”后,提示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增加规定“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在裁判文书上的署名位于院印之下、书记员之上。二是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2021]21号)两件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附答记者问)与《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编排在一起,彰显新时代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写作中释法说理的重要意义,这是对裁判文书制作规范释法说理的重要补充,让“让正义看得见,讲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