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论》共五章,分为三个部分。首部分为第1-2章,主要对司法鉴定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行了概述。其中,第1章讲述了司法鉴定的概念、基本性质与属性、功能与任务、研究对象、发展趋势等;第2章讲述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概念与功能、特殊性、管理、启动、受理与实施以及鉴定标准的问题。第二部分为第3-4章,主要讲述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管理与司法损害鉴定技术要求。其中,第3章讲述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管理现状、面临的问题、人员及专家库管理的完善、职业道德规范;第4章讲述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第三部分为第5章,列举了我国近几年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典型案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论》理论指导实践,前后连贯,案例充实,可作为环境、生态、法律和经济类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和生态环境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参考书。同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论》侧重于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技术要求及鉴定过程中应用的理论模型和技术方法进行详细论述,能够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理论培训及鉴定实践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