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难题,其核心是农地产权的制度安排问题。当前,促进我国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存在土地细碎化与资金约束的双重障碍。解决细碎化要靠农地合理有序流转来完成;而破解资金约束需盘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借助农地经营权抵押实现。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主要是为了有效实现农地经营权流转与抵押的双重诉求。不论流转还是抵押,将交易双方衔接起来的纽带则是合约,合约是双方意愿一致而在相互间产生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可促进合作剩余,合约作为流转及抵押过程中的重要载体,构成了交易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三权分置”制度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流转与抵押的合约选择研究》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首先,差序治理对农地经营权流转合约选择的影响受治理情境约束,政府介入流转有助于打破差序治理格局。其次,农地抵押中存在直接与间接定价的方式差异,农户作为抵押主体时采用组织合约的方式更有优势;规模主体作为抵押主体时采用市场合约的方式更易获得贷款。最后,针对上述农地经营权流转与抵押合约选择的研究结论进行制度设计,并指出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是未来“三权分置”改革一个可能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