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重要的道德情感,也是中国和西方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耻感具有导善、规范和激励功能,曾在中国人的道德养成中起过重要作用。鉴于我国社会中基础文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道德的层次性,强调耻感十分必要。耻感是指个体自我知觉到自身思想行为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下所普遍认同的每一个社会成员所应当具备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相违背时所产生的一种指向自我的不光彩、不体面或自责的负性情感体验。耻感具有基础性和普遍性的统一、强烈的社会性以及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统一等特征,它是人的安身立命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起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良性化的心理基础。在当前公安院校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耻感欠缺、耻感淡化、荣耻倒错现象,这将导致对其个体成长的阻滞,对公安院校大学生整体形象的毁损,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院校校园氛围与公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还会对社会风尚产生负向的辐射效应。对公安院校大学生进行耻感教育已迫在眉睫。公安院校大学生耻感问题既有个体的心理根源,也与养成目标失败、外部监督缺失以及社会环境的示范与助长效应直接相关。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在培养正确的道德认知、道德反省能力与习惯和对他人意见的接纳态度的基础上,加强正确价值导向与行为取向的倡导,实行基础文明行为监督、评价的制度化,隔断、消除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并通过以耻感培养为中心的专题教育、学生日常管理中的耻感培养、对学生行为自省日常化的有效指导和促进以及社会生活批评之积极效果向高校的迁移,才能成功地实施公安院校大学生耻感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