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淑民(1977.7— ),河南濮阳人,200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获历史学博士学位,河南大学中国史专业出站博士后。现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考古所副研究员,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兼任郑州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会会员(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w and History),河南省史学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法理法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清代政治史、法律史与中原历史文化。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前期省级司法与地方行政、君臣关系互动研究》及相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项。先后在《史学月刊》《清史研究》《明清论丛》《法律文化研究》《河南社会科学》《中州学刊》《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刊发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清代乾隆朝省级司法实践研究》,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论著数次荣获河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