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其相关问题,特别是股权转让对公司资产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股权是物权而非债权,因此股权转让事关股东的利益保护和股东的物权保护。中国《公司法》下的股份转让有许多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比如,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不是股份转让,因为中国《公司法》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份,只有股权,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注册资本没有股份的概念,因此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只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而非《股份转让协议》。再比如,中国《公司法》下股东的有限受让权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而非任择性的法律规定。理论上讲,这样的制度安排更加有利于股东保护,但是事实上小股东保护一直是《公司法》上薄弱的环节。再比如,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依照三资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制度和股东保护机制并不相同。尽管三资法作为外资法应当给予外国投资者更多的意思自治表示,但是《公司法》给予公司股东更多的意思自治表示权利。凡此种种都说明中国公司的股权转让法律制度有许多法律问题值得研究。按照LLSV的法律与金融理论,一个法域的股东保护制度有效,这个法域的金融市场就更加强劲。从这个角度看,优化股权转让制度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显然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