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近年来,我国单位GDP能耗水平有所改善,但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能源利用上仍有较大增效空间。节能和提高能效正在发挥“第一能源”的重要作用。用能权交易制度是新时期我国节能减排领域的重要改革,2015 年9月我国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了用能权交易,2016年9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确定了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和四川省四个试点地区。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作为一种政策驱动下的变革,用能权交易制度在设计上体现了通过激励机制有效实现节能目标的显著优势。但是,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大背景下,要完政策话语向法律制度的转换,还需不断强化有关用能权交易的理论研究。本书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从用能权交易的内生需求出发,以试点地区的用能权交易实践为依据,通过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对用能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系统化构建,以增加用能权交易制度的适法性。首先,本书从本体论角度揭示用能权交易制度形成和发展的社会背景、内在逻辑和矛盾运动方式。第二,通过分析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基础、社会学基础和法学基础,对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基础理论体系进行系统构建。第三,运用法学理论深入剖析用能权的内涵、特征及性质;分析用能权交易的内涵、特征及与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的异同并深入分析用能权交易法律关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第四,本书主要从用能权交易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市场监管这三个方面对用能权交易进行法制构建。其中一级市场法制构建包括用能权指标总量和指标初始分配机制;二级市场法制构建包括市场交易和市场调节机制;市场监管法制则包括对能源消费量计量和报告、能源消费量审核以及交易秩序的法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