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梅,2000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2001年9月,被全国教育工会评为“全国师德标兵”。2002年1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第四届“中国十大女杰”荣誉称号。2003年5月,被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评委会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十佳人物”。2004年4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7年,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2008年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第三届“中国百名优秀母亲”称号。2009年9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20年1月,被教育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20年6月,被云南省委宣传部授予“云岭楷模”荣誉称号。2020年7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2020年9月,被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授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2020年10月,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贡献奖”。2020年12月,***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20年12月,被中央宣传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2021年2月,***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2021年6月,***中央授予“七一勋章”。2021年11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