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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之法

大宋之法

定 价:¥78.00

作 者: 吴钩 著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ISBN: 9787559852328 出版时间: 2022-10-01 包装: 精装
开本: 32开 页数: 344 字数:  

内容简介

  “吴钩说宋”系列新作 历史作家吴钩通过撰写一系列宋朝司法笔记,从法理、制度、刑事、民事四个方面入手,全面细致地介绍宋代中国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宋朝的司法制度可谓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高峰,但长期以来被埋没和误解:一方面,元明清时期出现了大量包公戏、包公案小说,导致大众对宋代法律制度产生误解;另一方面,清末以来的启蒙知识分子,热衷于为异邦构建优良传统,却忽视了中国本身的历史源流。 本书通过援引大量宋人记录的法律案件,并与宋朝法条相互参证,真实还原了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实践;同时也是“以宋朝为方法”,从中国历史深处打捞已有的优良传统,讲好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这不是为了证明“祖上曾经阔过”,而是希望通过一遍遍地整理、编撰、讲述、阐释,将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成为司法制度良性演进的内在动力。

作者简介

  吴钩,知名历史作家,2018年度“中国好书”奖得主。多年来致力于研究宋朝文明,主张“重新阐释传统”。著有《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图书目录

自序 “包青天”与“潘金莲” / i
第一辑 法理篇
“人命至重,是以圣贤重之” / 003
刑罚归刑罚,人道归人道 / 007
为何国王不能兼任大法官? / 011
“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 015
天子也得尊重法律 / 020
一位公正的法官为何受到“围攻”? / 025
法官需要服从的,只有头顶的三尺法与内心的良知 / 029
宋朝台谏官的司法审查权 / 033
“乌台诗案”的另一面 / 037
宋人断案是“卡迪司法”? / 043
宋朝奴婢与唐朝奴婢有何不同? / 049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 053
私闯民宅,后果自负 / 057
宋代为何会盛行“民告官”之风? / 062
“官告民”的法治意义 / 066
为何君主不能当被告? / 070
第二辑 制度篇
开封府中没有公孙策 / 077
每一个宋朝人都可以提出立法建议 / 082
今日之法,不可绳昨日之事 / 086
失落的宋朝司法考试 / 091
法官的社交为何要受限制? / 097
到开封府找包公告状,用不用下跪? / 101
包公能审判自己的侄子吗? / 105
宋朝“警察”是怎么抓捕犯人的? / 110
谁说古人不重司法程序? / 114
为何“事实审”与“法律审”要分离? / 118
罪人若喊冤,案子须重审 / 122
被遗忘的宋朝缓刑制度 / 126
集体判决可以怎么问责? / 130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 134
从小白菜案说到司法赔偿 / 138
为何文明社会都保留了特赦制度? / 142
当“尚方宝剑”遇到“丹书铁券” / 146
宋朝为何没有丹书铁券制度? / 150
第三辑 刑事篇
“儿子”与“国民” / 157
国与家之间有一道矮矮的围墙 / 161
“奸从夫捕”有何深意? / 165
私人复仇的罪与罚 / 169
一个判例:刺死辱母者 / 173
杨志杀了牛二,依法当如何判? / 178
从西门庆与潘金莲说起:为何会有通奸罪? / 182
假如杀武大郎的人是西门庆,潘金莲会被判死刑吗? / 186
奸幼女者,罪无可恕 / 190
为何要将贩卖人口定为罪行? / 194
闹市“飙车”,该当何罪? / 198
为何要设立“见危不救罪”? / 203
宋朝衙内如果犯了法 / 207
“零口供”也可以定罪 / 211
杖刑究竟是怎么个杖法? / 215
宋仁宗为何要动用凌迟之刑? / 219
第四辑 民事篇
中国自古无民法? / 227
“国”对“家”的监护 / 232
“父债”未必要“子还” / 236
讲述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 / 240
条例,还是斧头? / 248
宋朝拆迁,每户能补偿多少钱? / 254
家里有矿,是祸是福? / 260
挖到金块归谁所有? / 264
“涨海声中万国商”背后的财产权保护 / 269
宋朝女性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 273
从李清照闹离婚说起 / 278
李清照可以向她的丈夫提出离婚吗? / 283
武大郎死后,潘金莲能不能自由改嫁? / 289
给“断由”:特别的民事判决制度 / 295
宋朝圣旨的著作权归谁? / 300
怎样的司法判决才让人心悦诚服? / 304
附录
“武大郎与潘金莲”的所谓真相 / 311
你听到的对包拯的称呼,几乎都是错的 /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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