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权力合法性的渠道弱势企业内生治理机制研究》以实效合法性和道德合法性为前置变量,以渠道绩效为结果变量,分别将服从和机会主义行为、信任和不信任作为中介变量,构建权力合法性、弱势方合作以及渠道绩效之间影响机制的理论模型。按照从整体到局部的循序渐进原则,具体使用三个子研究以达成上述研究目标,其中,研究一以逻辑推导的方法证明权力合法性对弱势方合作的影响路径及机制,旨在从理论上论证基于权力合法性的弱势方内生治理机制的存在性及合理性:研究二针对弱势方“自我控制行为”的过程,研究服从和机会主义行为在基于权力合法性的弱势方内生治理机制中的中介效应,以及服从与机会主义行为的关系:研究三针对弱势方“自我调整心态”的过程,研究信任和不信任在基于权力合法性的弱势方内生治理机制中的中介效应,以及信任与不信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