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过渡时期都充满着激烈的矛盾和斗争,而近代不同的政治制度模式及其相应的责任内阁又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错综复杂的因素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综合产物。清末过渡时期有别于以往的专制时代,其预备立宪既要在某种程度上仿行欧美日的宪政模式,如1911年梁启超在《立宪国诏旨之种类及其在国法上之地位》中所言,“立宪政体,以君主不负政治上之责任为一大原则,其所以示别于专制政体者,惟在此点”,其内阁由各部大臣组成,并代君主连带负责;同时,清廷又要结合自身的改革所需,因应政治、经济、军事等国内外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采取“宪制本土化”步骤,甚至立宪派首领梁启超也主张“惟适是求”的宪制本土化。此外,清末预备立宪不仅关涉到中央与地方的权益,而且还关系到满汉之间的矛盾等诸多繁杂而又棘手的问题。其中,作为全国行政中枢,“暂行试办一年”的责任内阁是朝野讨论非常激烈、也是改革中非常关键的问题。此外,从民国初年的历史可知,即使民国的总统制被内阁制取代后,仍缺乏内阁制基本的形成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民国初期的内阁制甚至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法律依据,不仅总理由军阀首脑指定,并对其负责,而且内阁的更替也不是阁员全体辞职,仅是随军阀首脑的需要更换总理大臣或几个阁员而已,与清末总理大臣既无军权又无财权的暂行内阁相似,仍无法实现内阁制下内阁决定大政方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