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抛开诸如私法、诉讼、裁判、刑罚、陪审等概念,今天的法律人将难以展开规范性讨论。 古代、中世纪以及近代的法律话语是否同样使用这样的概念? 即使这些概念在字面上没有变化,其含义也保持了前后的融贯一致吗? 进而追问,前近代的法律系统如何实现了一场现代性的结构转型? 本书尝试从法的“基本概念”入手,借助史学工具特别是社会史模式,对法律概念的历史语义进行分析,藉此发现概念背后社会结构的变化,亦可在概念演变的层面上考察其同现代法之可能的联系。换言之,概念史探寻长时段的条件和状况,从社会结构与法律概念的相互关联中去厘清法的演变过程。 区别于曼海姆、福柯等人提出的作为考古学的“知识谱系”,《法概念史》属于历史的法社会学研究,着重考察并剖析思想、概念与社会条件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了研究范式的转换即从法制史转向法概念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