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折抵是将犯罪追诉中的先行羁押时间折抵法定的某些刑期的刑法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至少出台了82个关于刑期折抵的司法解释文件。“区区”一个刑期折抵问题,竟出台如此众多的司法文件,不仅在域外没有,而且在域内其他任何问题上也不曾出现。如此实践和解释现状,一方面宣告了我国刑期折抵立法存在诸多漏洞,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我国刑期折抵立法和司法存在诸多需要在理论上予以充分关注的问题。 本书在梳理我国刑法关于刑期折抵的司法解释现象和立法情况的基础上,对其制度所应有的刑法定位、所承载的刑法精神、所具有的价值取向、所蕴含的制度渊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探究;对作为刑期折抵适用事实前提的先行羁押(如逮捕、四种拘留、包括监察留置在内的隔离审查、指定监视居住和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进行了厘定性探讨;对刑期折抵制度及其相关的羁押等立法和司法,进行了刑事一体化下的制度完善展望。如此“小题大做”式的研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理论上的刑期折抵制度研究空白,凸显了刑期折抵制度在刑罚裁量中的意义与问题,而且可以让我们深深地感悟到,有机体系中的刑法制度无论多么“小”,也会因其前置制度(如羁押制度)或立法( 如一律采用必抵主义)设置与适用不当,而使得整个刑事追诉的价值目标追求被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