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军,男,1974年10月6日出生,安徽省萧县人,四川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四川省凉山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在西北政法大学读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6月至2015年5月,在宜宾学院工作。在宜宾学院工作期间,1999年9月至2000年7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2005年10月到2008年1月,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参与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先后发表《强制执行的制度分析》、《行政诉讼中巡回法院设置的理性思考》、《论人大代表的专职化》、《论人大的监督权》、《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大监督》、《法律援助介入信访案件的路径探讨》等论文30篇,主持院级课题2个,厅级课题1个,参与教育部课题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