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根据福斯特在哈贝马斯指导下写就的博士论文修改而成。在本书中,福斯特提出了几个问题:当神性的或者自然的法则失效的时候,正义的规范的权威建立在哪里呢?如果“正义女神”身处一个完全不同的政治社会中——她如何唤起共同而普遍的道德观念呢?由此出发,福斯特认为不考虑单个的人格而去追寻一种普遍的正义,以及去追求一种同具体的人的经验相分离的理性,隐含着某种危险。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福斯特对关于“正义”概念所提出的不同语境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对“正义的诸语境”的区分,有助于阐明这些规范性条件,只有在确定的条件下,一个公正的社会才能够被建构起来。由此出发,福斯特通过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原子论的个人概念的批判、对自由主义的正义及权利原则的中立要求和个人权利对共同体的善所具有的优先性的批判、对自由主义关于政治共同体的理解在整合和道德力量上的匮乏的批判以及对普遍主义道德理论的批判来区分出正义的四个语境,他认为一种正义的理论是与语境联系在一起但又超越语境的,一个能够将这些语境统合起来的社会才是公正的社会。